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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年度流感疫苗公費對象

1.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

2.國小、國中、高中、高職、五專1-3年級學生

3.65歲以上成人【以「接種年」減「出生年」計算大於等於50歲者。】

4.高風險慢性病人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:

      具有糖尿病、慢性肝病(含肝硬化)、心血管疾病(不含單純高血壓)  

      慢性肺病、腎臟疾病及免疫低下(HIV感染者)等疾病之門、住診紀錄  之患者(詳見114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附件)。

      BMI≧30者。

      罕見疾病患者(健保卡內具註記或持相關證明文件者,疾病代碼請逕至國民健康署網站查詢,並以該署最新公告為準)。

      重大傷病患者(健保卡內具註記或領有重大傷病證明紙卡者)。

5.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

6.幼兒園托育人員、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(保母)

7.安養、長期照顧(服務)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

8.醫事及衛生等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

7.各消防隊實際執行救護車緊急救護人員。

8.第一線海巡、岸巡人員。

9.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、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