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負責處理人員
1、各業務承辦人員隨時注意系統運轉狀況,視情況請高雄SC或維護廠商處理。
二、異常狀況處理程序
1、使用人員即時諮詢、判斷問題發生原因。
2、依問題發生原因歸類為軟體或硬體。
3、軟體問題
3-1、系統問題則通知該系統維護廠商即時修正,修正完畢後使用人或業務承辦人員確認良好。
3-2、如為資料異常問題通知該系統負責廠商,即時協助備份相關重要資料。
3-3、如為重大事件影響全所運作,則暫停使用電腦。
3-4、請業務使用人暫時以人工方式處理。
3-5、系統復原後請各業務單位將手工資料做事後補登動作。
4、硬體問題
4-1、主機、網路設備:
4-1-1、部分影響運作時,聯絡相關使用人員暫時停止作業,待問題處理完成後通知相關使用人恢復運作並通知維護廠商。
4-1-2、影響全所運作時,處理方式同 3.3~3.5 並連絡維護廠商遠端遙控或到場處理。
4-2、消防、不斷電設備:
4-2-1、先行關閉警報
4-2-2、通知相關單位處理
4-3、週邊設備:
4-3-1、無法解決時以堪用備品或設備替換。
4-3-2、請使用單位依請修程序通知廠商處理。
4-4、備份設備:
4-4-1、值日人員每日於下班時做當日資料備份並清點常用備援用品。
4-4-2、備援用品無法使用時尋找新品替代並緊急採購。
4-4-3、將相關異常狀況紀錄於值班日誌。
三、狀況通報
行政院衛生署全國醫療資訊網服務中心
1、台北SC:02-23465255 0800231497
2、高雄SC:07-335287826 分機307、308